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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本 |
申报材料说明: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
2.封面、封底一般使用白色压纹纸,也可使用淡蓝、淡绿、淡黄色压纹纸,不要使用其他颜色及纸张;
3.附件材料的装订应胶装成册,软皮包装,不要使用硬皮、塑料皮或打孔装订;
4.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5.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扫描或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每页应加盖企业公章(或者骑缝章);
6.附件材料分卷装订,个别卷如页数过多,可再分册装订,注明“XX卷 第X册 共X册”;同一卷中,不同类别的内容可用彩纸分隔;
7.代表工程业绩材料建议按专业分册装订,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按申请的资质专业先后排序。装订时,代表工程业绩材料的每类别每项目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资质类别、业绩项数和工程简况。
申报特级、一级资质的,《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一)特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特级资质申报附件材料内容
(一)综合资料卷
1、目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近3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复印件;
6、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报表附注);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3年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年度授信协议书复印件;
9、近3年上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复印件,以境外工程项目申报的,应提供工程所在地使领馆经商处的相关证明或合同及业主证明的复印件;
10、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卷
1、目录;
2、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能够证明本人主持完成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等任命文件,施工或设计工程项目合同、图纸及竣工证明资料;
4、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未完成注册变更手续的原注册企业、申请资质企业及原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或已取得执业资格尚未注册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
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主导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调入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
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明。
(三)工程业绩卷
1、目录;
2、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合同复印件;
4、工程竣工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需出具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竣工文件复印件;
5、涉及到单体(单项、单位)、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指标,应提供能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6、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四)企业信息化资料卷
企业信息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二)一级及以下资质:
1.首次申请
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升级
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15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6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17涉及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3.增项
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5.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事项,资质证书需要重新核定,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仅限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仅限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11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2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仅限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7.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企业资质证书需要重新核定,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6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8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9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2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4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5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6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7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8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6.换证
(1)旧证换发新版资质证书
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申请换证的企业通过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和《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别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非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将参照各省区市的要求操作。
(2)变更资质证书内容
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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